
(吉隆坡14日讯) 联邦直辖区前部长东姑安南被控收取地产商200万令吉贪污案,今日在高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因此将在明年1月出庭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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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宣判,控方证明了被告东姑安南的表罪。我感到满意的是,控方通过提供可靠证据来证明刑事法典第165条文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每一个要素,从而得出表面罪名。”
“法庭因而谕令被告必须出庭答辩。”

他说,控方也证明了,巫统不曾接收辩方所指称的Tadmanso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200万令吉。
“事实上,证据显示Tadmanso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不曾与巫统打交道。”
法官指出,尽管收据显示巫统从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收到200万令吉,但Tadmanso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没有向巫统支付任何款项。

高庭也定于东姑安南于明年1月10日、17日、20日及21日出庭答辩。
东姑安南也是布城国会议员,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的身份,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收取商人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