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27日讯)男子抢劫后逃跑,却因翻覆在地而被捕,今日在提审时选择不认罪,因此第三地庭将案件设定6月11日为审前准备后,于8月12日至14日由第一地庭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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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晚上犯案
这名26岁男子穆哈默菲奇利哈特被指于今年4月19日大约晚上11时55分,在位于浮罗岸路一间酒店前抢劫了42岁受害者的钱包,内含身份证以及现金155令吉,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392条文。
基于今日被告在第三地庭提审时不认罪,因此除了定下以上的过堂日期外,被告获准在两名月入至少1500令吉的担保人下,以8000令吉人事保释,另外还得抵押现金5000令吉。除此之外,被告必须每两个星期到邻近的警局报到一次。
据了解,受害者当时徒步路经该案发酒店时,却不幸遇上骑着摩托车的被告,续而被抢走了钱包。劫匪得逞后企图逃跑,但受害者因被抢而高声呼救引来了附近的警察,相信劫匪是在惊慌的情况下翻覆在地,续而被赶来的警员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