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巿27日讯)一名交警因为贪污罪名成立,在本月25日被斯巿推事庭判处坐牢12个月,面壁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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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莫哈末阿斯迪,被指控在2013年11月18日,晚上8时至9时之间,在斯巿加东区巴都伯苏拉路接受一名男子提供的电脑,以做为不对该名男子幽会提告的代价。
案情显示,被告与另外两名同事2013年11月间在斯巿峇拉克斯的室内体育馆停车场进行巡逻时,发现了该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在车内幽会,于是趋近检查。
被告得知男子名叫“里则”,女子名叫“花兰西卡”,他们俩人皆未婚,俩人皆触犯回教教规法,向被告求情原谅,并且表示可以提供报酬。
被告没有对他们采取行动,要求男子送他一台笔子型电脑,做为不举报他们俩人的代价,双方谈妥了交易。
被告在推事庭上承认有关的指控,结果官判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