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3日讯|经营妓院罪成入狱9年,3名华男不服判刑二度上诉,终获得上诉庭减刑至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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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年龄分别46岁、32岁、34岁)是2017年1月17日,在亚庇地庭被定罪入狱,随后不服上诉至高庭,但失败告终。

由拿督林添钻、拿督查巴莉娅以及拿督瓦兹阿南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在亚庇开庭聆审此上诉案。

律师周万发告诉法庭,其3名当事人是针对法庭先前的定罪判决和判刑提出上诉。

他指出,第1上诉人(46岁)落网前是在兵南邦当小贩,服刑期间儿子却不幸因为肝脏衰竭,而白头人送黑头人。

「第2上诉人(32岁)未坐牢前是在亚庇经营手机周边产品商店,年迈的父母还在老家山打根,经济需要全靠他。」

「第3上诉人(34岁)被捕前是电线技工,已婚育有5名孩子,最大17岁、最小7岁。」

律师指出,他的3名当事人表明愿意改过自新,打算出狱后找份正当工作来养家糊口,例如开电召车、食物外送员等工作,因此恳求将刑期减至3年。

作为上诉案答辩一方的副检察司莫哈末再因则认为,地庭的定罪和判刑并没有出现失误,因此要求上庭维持原判。

「控方成功指证,3名被告当时从飞机场一路到被取缔的地点,是和协助经营妓院有关。」

上诉庭在聆听了诉辩双方后一致裁决,原先的判决稳当,因此维持3人的定罪判决,但判刑却明显过重,因此将原有的9年监禁,改成4年,而刑期从2017年1月15日定罪当天算起。

控状是指他们3人一起于在2015年8月8日晚上8时55分,在兵南邦协助经营妓院,抵触刑事法典第373(2)条文。

罪成的刑罚高达15年监禁,同时亦可施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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