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车辆撞毁了交通灯,防撞栏,电灯柱,美化树等设施后,却涉嫌虚报案件而让人民买单,刘先生希望交警加强调查车祸工作,让肇祸司机自行承担责任。
市民刘先生说,据他向有关当局了解,美里市政局和砂工程局每年必须在修理、更换美里的交通灯,电灯、电线柱,防撞栏等设施方面,耗资高达近百万令吉的庞大数目。
他说,从这些公共设施被撞毁的现场情况看来,它们很可能是被违规驾驶的车辆猛力撞击而被撞倒,甚至撞毁。
“我向有关方面了解后,被告知市政局一年当中修理被撞毁的多个交通灯,就必须花费超过10万令吉;这只是市政局所管理的交通灯、还不包括工程局管理的交通灯,也不包括美化树,路灯柱,电线柱和防撞栏等。”
他说,就好像埔奕双程双线大道和马宝路交界处(星城广场前的大路)的交通灯;这个交通灯是由工程局管理。
“埔奕双程双线大道和马宝路交界处的交通灯,可说是美里最多灾多难的交通灯,几乎每个月都会被撞倒。”
“通常,肇事司机撞倒了路灯柱、电线柱、交通灯、防撞栏等公共设施后,他们只向警方报案说是自己失误导致车祸。他们到交警局缴付了300令吉罚款后,就把车送到修车厂去修理。”
“保险公司也只针对车辆损坏的情况来估计损失数额,而没有把撞毁的公共设施也计算在内;因此,撞毁的公共设施是由政府承担,而政府的钱是来自纳税人、也就是你和我。”
“换句话说,鲁莽司机肇事后所撞毁的公共设施都是有人民买单;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刘先生说,肇事司机当然知道,如果被撞毁的公共设施也计算在内,那么司机本身也必须承担一笔数目不小的罚款;因袭他们宁愿向警方虚报事实。
他希望交警部能够严厉执法,每当车祸发生后必须强制性要肇事司机提供车祸现场的整体情况,而不是车祸是车辆撞坏的局部照片。
而保险公司的调查员也必须更加的专业,要追查肇事车辆的车祸情况整体情况,别让肇事司机走法律漏洞。
他认为,政府的钱必须用在惠及普罗大众方面,而不是为一些走法律漏洞的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