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1日讯)刺伤反毒与戒毒中心官员,抢走包里的财物,还偷走是名官员的摩托车,18岁青年今日在此间地方法庭被提控持械严重致伤、抢劫及偷窃三项罪控,认罪后被判入狱17年2个月及5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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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雷蒙峇卡,现年18岁。控状1指,他被控于今年9月1日晚上7时30分至8时30分在乌鲁南兰律的反毒与戒毒中心处,偷走一辆摩托车。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9A条文,偷窃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7年,另可加以罚款。

控状2,他被控于今年9月1日晚上7时30分至8时18分在上述的地点,用利器严重致伤一名38岁男子祖威甲莱易。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罪控。在该替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20年,另须加以罚款或鞭笞。

控状3,他被控于上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持小刀抢劫38岁男子祖威甲莱易,抢走他包里的财物。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并与397条文同读。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14男,另须施以鞭笞。

据警方案情指出,该名18岁的伊班籍嫌犯是美里人,唯因美里的反毒机构戒毒中心已经客满,故他于今年7月8日被移来诗巫的中心戒毒,为期3个月。

相信他是要逃离该位于南兰律的戒毒中心,于上述时间内趁着值勤的官员在休息时,用一把小刀刺伤该官员的胸口,偷了他侧背包里的财物。

原告,也就是该中心负责人是于当天晚上8时许接到受害者的电话,指他的胸口流血。原告赶到现场时,见到伤者的胸口流血,脸色苍白。受害者于较后由救护车送去医院治疗。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在偷窃罪控下,被判14个月监禁、于持械抢劫罪控下被按坐牢6年及2下鞭笞、在持械严重致伤他人罪控被判入狱10年及3下鞭笞。

法庭谕令三项刑法须分开执行,因此被告须坐牢17年2个月,5下鞭笞。被告将送往美里监狱服刑。

戒毒者刺伤官员 抢财物骑走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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