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诗巫20日讯)一冷藏公司员工涉嫌把顾客缴付的款项达1万8377令吉作为己用,今日在此间法庭被控8项失信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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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27岁的刘姓被告,对其罪控否认有罪后,被谕令须以4000令吉保释金及名担保人签保外出,案件订于9月17日进行审前管理。
被告被控于2017年8月28日至10月14日期间,在陈立广路处8次将顾客缴付的款项分别为330令吉至5936令吉,共计1万8377令吉没有上缴公司,并作为己用。
被告此举被控8项皆抵触刑事法典408条文,刑事失信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4年,另须施以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