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3日讯)屡次抢劫皆会动手伤害受害者的被告,今日针对他第四宗合伙抢劫案,被判9年监禁以及7下鞭笞刑罚,基于其他三宗抢劫案与这一宗抢劫案之刑罚同时执行,因此仅面对9年监禁以及7下鞭笞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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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19岁的被告托马斯佐瑟连同3名仍在逃的同伙,被指于去年11月27日早上5时左右,在6哩处的添油站以一把巴冷刀抢劫28岁的受害者,他们抢走了受害者的一辆摩托车,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395条文,并同读于相同法典下第397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也可面对罚款或鞭笞刑罚。
对于这一刑罚,判下9年监禁以及7下鞭笞的刑罚。
控方上诉高庭
除此之外,被告对于去年11月23日于三马拉汗之抢劫案,在今年1月12日提审之时果断认罪,名面对5年监禁的刑罚,之后,又指他在去年8月9日于马当路一带同样是抢劫手机,又再面对5年监禁的刑罚,这三宗提控虽被判了各5年监禁,但皆同时执行,因此综合起来只面对5年监禁刑罚。
今日再一宗抢劫案判决后,虽判下9年监禁以及7下鞭笞刑罚,但还是与其他的案件同时执行,但检控官已经针对被告所面对的刑罚上诉高庭,并案展5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