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3日讯)涉两宗抢劫案的男子,今日分别由两地庭提审,但基于案件的严重性,被告不获准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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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21岁男子奴阿米鲁哈兹密,被指在今年4月6日下午3时左右,于BDC购物商场处抢劫了29岁事主共6万令吉包括现金等财物,在刑事法典394条文下被提控,而此案在第二地庭提控,并定下5月27日审前准备后,于7月13至15日过堂。
除此之外,他也被指在今年3月25日傍晚6时45分,于常青大厦处停车场,抢劫了35岁事主的手提包,内有一台手机、现金300令吉以及各种银行的提款卡,在刑事法典392条文下被控,此案在第一地庭提审,并定下5月19日审前准备之后,于8月5日至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