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阿利斯德(22岁)。

(本报古晋9日讯)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出侮辱伊斯兰和侮辱先知穆哈默德的留言的友族男子,今日透过他的代表律师向高庭提出刑事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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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阿查哈利今日在听取双方的陈词后,定9月4日作出刑事检讨的判决。

上诉人阿利斯德(22岁)的辩护律师之一法兰斯今日在陈词时表示,根据地庭当时的审讯记录,被告在求情时指他今年21岁,希望能被判罚款后就回家。其律师针对这点向高庭法官阿查哈利表示,若地庭法官当时有留意到上诉人的求情,就可以知道被告当时根本不了解通译员的解释。

他说,上诉人是比达友族,而通译员当时以国语向上诉人讲解控状和其后果。上诉人阿利斯德的精神报告也显示他没有达到理解语文的程度。

他称,当地庭法官做出判决时也没有提到“接受被告认罪”的字眼,意味着,法官并没有接受被告的认罪,那为何要作出判决?

友族男子被控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出侮辱伊斯兰和侮辱先知穆哈默德的留言。男子共面对10项状,日前被判监禁10年和罚款5万令吉。

在施志豪、许明仰、莫惠中、法蓝斯特隆、和蔡律师的协助下,在古晋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地庭的判决。

上诉人阿利斯德(22岁),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并可在第298(1)条文下受罚,被告也被控抵触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第233(3)条文下受罚。

地庭法官贾讯于3月8日下午针对上诉人在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的罪名下,判他监禁2年,监禁期分开执行。由于上诉人在此罪名下共面对5项控状,因此上诉人在此罪名下,需监禁10年。在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下,上诉人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以监禁2个月取代,由于上诉人在此罪名下共面对5项控状,因此上诉人在此罪名下,共需偿还5万令吉的罚款或以监禁10个月取代。

此案也是砂拉越第一宗因脸书贴文侮辱性字眼而被控的案件。

他被控在2019年2月9日,约傍晚7时11分;2月10日,约凌晨12时56分;2月14日,约凌晨1时28分;2月24日,约晚上10时和2月24日,约晚上10时05分,在社交媒体发出会引起不同宗教愤怒及仇恨和引起民众不安的情绪的留言而被控。

上诉人是以“Ayea”的面书账号在面书发出侮辱伊斯兰和侮辱先知穆哈默德的留言。

上诉人此举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并可在第298(1)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2年及最多5年。

上诉人此举也抵触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第233(3)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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