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4日讯)砂人民心愿协会主席黄锦河今日证实﹐其本人﹑砂人民心愿协会秘书奴鲁希达雅﹑722集会活动筹委主席威廉芒国及来自砂拉越人的砂拉越组织的陈各昌﹐今日均因为722集会活动一事﹐而被警方要求前往警局录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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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人民心愿协会主席黄锦河是在今午于古晋区警察总部发言时﹐如是说明。

他说﹐其本人﹑砂人民心愿协会秘书奴鲁希达雅﹑722集会活动筹委主席威廉芒国及来自砂拉越人的砂拉越组织的陈各昌﹐今日因为722集会活动一事﹐被警方要求前往警局录取口供。

“我们至少有4个人已被警方传召。”

他透露﹐该集会活动已事先取得了所有相关的准证﹐而砂拉越政府也批准集会活动在古晋独立广场进行。

“不单单是警方,地方议会的准证,我们也按照相关法令的要求﹐填写了所有相关的文件﹐还注明了集会发言人的名字,并附上了活动流程等资料。”

他续称﹐在发出准证时﹐警方还给了主办当局一封很长的“情书”﹐并列明了许多需要遵守的条件。

“所有的要求﹐我们都符合了﹐但最终还是有人因集会活动向警方做出投报﹐但警方至今都没有向我透露投报人的身份。”

他同时透露﹐上一次在举行4月28日的集会活动时﹐主办当局也同样获得了警方的准证﹐并遵守了所有的相关要求。

“但是在该集会活动和平举行之后﹐警方当中还是有人就集会活动做出了一项投报。”

他为此质疑说﹐警方向集会活动发出准证的目的是什么﹖而在活动符合了所有相关的要求后﹐警方为何还有人会因活动做出投报﹖

他称﹐在该次集会活动举行后﹐所有在集会中发表过言论的人士﹐都遭到了警方的传召问话。

“我不了解﹐警方到底在做什么﹖我不是18岁的少男﹐我是当初曾经于9月16日在独立广场飘起国旗及砂拉越旗的人。”

他还提及﹐在2005年到2013年的8年期间﹐他年年都在独立广场升旗﹐直到9月16日被承认为马来西亚日为止。

“我们因此年年都被投报﹐但是警方从来没有传召我问话。”

他透露﹐当时﹐与会人士并没有获得相关的准证﹐所以在技术上而言﹐他们一群人是做了“不合法”的事情。

他称﹐到了如今﹐主办当局是在和平集会法令下举行了2项集会活动﹐并均获得了警方的准证。

他因此怀疑﹐警方在集会活动后传召他们录取口供之举﹐有威胁之嫌。

“只是因为他们不满意﹐因为一些我们不知道的原因﹐因为他们的投报﹐我们被迫前来﹐并浪费了很多宝贵的时间。”

他称﹐在有人报案的情况下﹐警方有权力展开调查﹐但他的问题在于﹐在无事发生的情况下﹐为何警方本身会有人自行针对722集会活动做出投报﹖

“我不了解﹐国会刚修正了和平集会法案﹐所以上街请愿现在已经是合法的了。但为何警方的思维好像还处于旧有时代﹖”

他直言﹐警方的相关行动﹐似乎是受到层人士的指示。

“我们不责怪警方﹐但是我们责怪该些施压警方要他们‘做事’的人。”

他还表示﹐了解刑事法令的人都知道﹐只有在可能有犯罪的情况下﹐警方才会向嫌犯录取口供。

“警方不会随意录取一个人的口供﹐而我们这里的人﹐也不应该被视为是犯罪人士。我们是律师﹐我们知道律法﹐并尊重法律﹐所以我们希望警方解释﹐为何我们会被传召前来录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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