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5日讯)涉嫌不诚实转移或隐藏他人钱财,一沙巴女子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提控,否认有罪后,被谕令须以1000令吉及2签保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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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吴某,现年40岁,来自沙巴斗湖。她被控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12时01分,在中街一银行欺诈地将一名32岁陈姓女子的2000令吉转移至其户口。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的转移或隐藏他人钱财。

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最高刑罚可达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她否认有罪后,被谕令以上述的条件保外后,订于7月31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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