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1日讯)一名青年承认强迫一名女童替他口交案,福利局建议移送被告至精神病院接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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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苏比连杜,19岁,被控于2015年3月9日中午12时半,在斗亚兰一丛林处,强迫一名11岁女孩替他口交,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77c条文。

根据案情,被告曾被判入狱5个月,他出狱后将罪过归咎受害人,指控对方害他入狱,而在案发日,他持木棍作要胁下,强拉女孩入丛林,强迫她口交。

上月19日被告表明认罪后,被令延扣至今天,以便让福利局派员对被告进行家庭背景的调查。

今天过堂时,福利局调查报告呈堂,它建议移送被告入精神病院接受观察。

副检察司艾达法蒂玛交由法官作决定后,英特拉阿育法官遂援引刑事诉讼程序法典342(1)条文,移送被告于精神病院观察,至5月1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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