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南投县民「阿虎」两年前提供住处供友人「阿孝」及其女友「小芬」居住,他酒醉后把「阿孝」锁在屋外,在房间内两度性侵害「小芬」,经被害人提起告诉,一、二审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3年4月。得上诉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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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虎」(化名)在警询及一、二审开庭审理时,否认强制性交犯行,辩称「案发当天我喝醉酒了,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但在检察官侦讯时,供称与「小芬」(化名)性交时,有征得她的同意,共爱爱两次,且她的男友「阿孝」(化名),被「阿虎」锁在外面。
检察官讯问「你为何要把阿孝锁在外面?」,「阿虎」称「我喝酒累了,想要回房间休息」;检察官又问「案发的时候小芬跟阿孝是男女朋友,而且阿孝就在你家,你为何要跟小芬发生性行为?」,他回称「我不知道如何回答。」。法官不采信他的供词,认定强制性交犯行。
判决书指出,「阿虎」与「小芬」的男友「阿孝」是同事关系,「小芬」、「阿孝」于2017年8月初起至同年9月3日止,因工作关系暂住在他住处。
同年9月14日晚间,「阿虎」及「阿孝」在「阿虎」住处1楼门外处理金钱纠纷,迄翌日凌晨,「小芬」深感疲累向他借用住处2楼房间休息,而他向「阿孝」假称要去洗澡,反将「阿孝」锁在屋外,两度性侵被害人得逞,被害虽抵抗说「不要」,仍力气不敌他,事后被害人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