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0日讯)人联党巴旺阿山支部主席刘会耀车子被贼徒击破车窗一案,2名青年今再次过堂,拒表认罪,此案订于6月9日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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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2名被告为奥斯曼和莫哈玛,2人各以2800令吉抵押金、1万令吉担保金和2人担保外出。由于2人都无人签保,须还押在监牢直到听审日期。

2人被控于年4月6日晚上7时30分至8时10分之间,在施培坚路的基督青年会大厦处,偷走置放在一辆车上的黑色公事包。该公事包是属于人联党巴旺阿山支部主席刘会耀所拥有。

被告之行举抵触刑事法典379条文,与34条文同读。

刑事法典379条文,偷窃控状。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高达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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