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 青年及体育部提呈2019年青年社团及发展(修正)法令,将青年的定义从现有的40岁调低至3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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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及体育部长赛沙迪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9年青年社团及发展(修正)法案一读。

法案第2(b)条文阐明,即在所有出任注册青年团体理事的青年,在被遴选的当天,有关青年的年龄必须不低于18岁及不高于30岁。

法案也修正第12条文,一个青年组织的主席,在被遴选的当天年龄必须不低于18岁及不高于30岁。

法案也建议缩短青年组织主席的连续任期,即从原有的不能连续担任主席超过6年,降低至不超过4年。

2019年青年社团及发展法令修正案也阐明,在此法案生效前,任何被选为青年组织执委的青年年龄如果已达30岁或超过30岁,可继续担任相关职位直到任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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