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21日讯)涉嫌贩卖毒品的华裔青年,今日表面罪名不成立,获判无罪释放。
Advertisement
鉴于控方无法毫无疑问证明涉嫌贩毒的被告,全权保管呈堂为证物的毒品,因为案发前,也有其他人使用同辆汽车;至于该辆汽车的遥控钥匙,证人则有不一的说法,有者说在被告的包包找到,有些则说在床上找到。
鉴于上述因素,高庭法官拉宾丹判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他是由陈文达律师及奥斯曼律师联合辩护。
此案被告为23岁刘某,被控在2018年5月2日约下午3时30分,在马当玛丽哈某住家贩卖385.76克的甲基安非他命(冰毒)。 被告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车厢搜获冰毒
案发时,肃毒组警方人员在该住家房间内逮捕1男1女嫌犯,同时在客厅逮捕另一名男嫌犯,警方在为3名嫌犯搜身时并未发现任何毒品。
但在1个黑色的包包里发现1把汽车遥控钥匙,经过查询,在是辆停放在屋前的汽车车厢取获21包透明纸袋,被怀疑是冰毒,毛重为512.35克,经过州化验师检验,证实是冰毒,净重为385.76克。
落网的3名男女嫌犯经过扣押调查,唯案件被告遭提控,而另一对男女则获得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