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20日讯|一名前科累累的男子,因为「讨债」伤人,被判即日入狱5年。
被告卡士顿费迪耶拔(42岁)原本被控抢劫伤人,惟法庭认为控方无法证明「抢劫」部份,只能证明「伤人」部份,因此将控状改为「蓄意伤人」,判他坐牢5年。
被告辩护律师也指出,案件受害人过后也已经撤回对被告做出的报案书。
控状指他,2017年10月23日凌晨4时30分,在甘拜园柏打拿哥布石某住宅大门外,伙同2名目前在逃男子,抢劫1名37岁华裔男子,抢走财物包括现款约4,000令吉、1串汽车锁匙、1串电单车锁匙、2部三星手机、1张提款卡、1张驾照、以及1张身份证。
控状指出,被告在过程中使用1支金属水管犯案,因此同时触犯刑事法典第395及第397条文。
本案在首次过堂时,被告不认罪要求审讯,过程中控方传召了7名证人、辩方1名证人,案件今日下判。
辩护律师在总结陈词时指出,被告当时只是前去收债,并非抢劫,况且受害人过后已经撤回报案,应当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副检察司罗斯淡沙聂则指出,所有证据均显示被告的意图,包括受害人的口供、以及被告「妻子」身上起获的财物,证据确凿,因此必须依法严惩。
控辩双方过后再针对被告女伴的身份,到底是否正式注册结婚的妻子,而在进行了一番辩论。
无论如何,承审法官艾丝皮礼缪在聆听了控辩双方陈词后指出,控方虽无法证明被告抢劫,但被告却亲口承认致伤受害人,因此判他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下(蓄意伤人),罪名成立。
被告律师随后要求休庭片刻,稍作准备再为其当事人求情,可是被令必须当场进行。
「辩护律师,你就如平时一般,道出被告的家境情况,进行求情有何之难?」
法官随即干脆命令被告自己为自己求情。
被告闻后表示:「法官大人,我只是奉命行事,去追债。我家里有孩子,母亲生病,都需要人照顾。我只希望判刑可以减到最轻。」
被告律师随后补充:「法官大人,受害人过后也已经向警方销案。」
法庭随后也翻出被告过去10年因各种原因,而留下的28项刑事记录,当中包括吸毒、拥危险武器,收藏贼赃等案底。
审讯过程记录也显示,被告亲口承认案发时,从地上随手捡起硬物,往受害人身上猛打,直到对方倒地不起。
法官艾丝最终宣判,被告蓄意伤人罪成,即起入狱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