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17日讯|二度被查获有违例的增肌健身药物,年轻「健身哥」被罚款1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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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华裔被告(29岁、商人),被控于2018年7月17日中午时分,在一家商店,被发现拥有多达12种健身产品(共13瓶),未经卫生部注册,抵触1984年药品及化妆品管制法令第7(1)(a)条文。
首次触犯上述罪状者,最高处罚可达25,000令吉或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
第2度或以上次数触犯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0令吉,或者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呈堂案情显示,被告曾于2016年触犯同一条法令,而被罚款10,000令吉。
外表斯文,却练就「大块」肌肉的被告,今在亚庇法院4号地庭面对控状,俯首认罪。
药剂局主控官指出,未注册药品充斥市场,危害民众健康,被告因为不是初犯,因此有必要严惩。
被告代表律师戈淡哈密则以被告被查获后,极力配合控方调查,并且第一时间认罪,省却了法庭和控方不少宝贵时间,因此恳求法庭容许易科罚金,从轻发落。
控方闻言则纠正律师说词指出,被告在被查获后曾神隐了近1年时间,让查案官遍寻不着,直到今年4月才终于找到人,法庭因此有必要给予应有的惩罚,以儆效尤。
法官娜哈菲纱下判时指出,被告乃第2度触犯条例,因此必须依照法令处罚,随后判处被告1万5000罚款,否则坐牢4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