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7日讯)在社交媒体侮辱伊斯兰教及先知的友族男子精神报告今日出炉,证实其精神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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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友族男子前后在哥打圣淘沙精神病院接受观察长达3个月后,其精神报告于今日由答辩人,即副检察官姆斯里呈交予古晋高庭。

该名友族男子被控在社交媒体侮辱伊斯兰教及先知,共面对10项状,日前被判监禁10年和罚款5万令吉。在施志豪、許明仰、莫惠中、法蓝斯特隆等律师协助下,在古晋高庭申请司法检讨。

该名男子阿利斯德(22岁),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并可在第298(1)条文下受罚,被告也被控抵触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第233(3)条文下受罚。

地庭法官贾讯于3月8日下午针对上诉人在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的罪名下,判他监禁2年,监禁期分开执行。由于上诉人在此罪名下共面对5项控状,因此上诉人在此罪名下,需监禁10年。在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下,上诉人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以监禁2个月取代,由于上诉人在此罪名下共面对5项控状,因此上诉人在此罪名下,共需偿还5万令吉的罚款或以监禁10个月取代。

此案也是砂拉越第一宗因面书贴文侮辱性字眼而被控的案件。

他被控在2019年2月9日,约傍晚7时11分;2月10日,约凌晨12时56分;2月14日,约凌晨1时28分;2月24日,约晚上10时和2月24日,约晚上10时05分,在社交媒体发出会引起不同宗教愤怒及仇恨和引起民众不安的情绪的留言而被控。

上诉人是以“Ayea”的面书账号在面书发出侮辱伊斯兰和侮辱先知穆哈默德的留言。

上诉人此举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并可在第298(1)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2年及最多5年。

上诉人此举也抵触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第233(3)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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