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7日讯)登嘉楼州苏丹后诺扎希拉起诉《砂拉越报告》网站主编克莱尔及另两造在《砂拉越报告:一马公司内幕揭秘》一书中诽谤案,诉方向高庭提出申请,要求高庭援引2012年高庭条例第14A条文,即以审理法律课题,无需传召任何证人出庭供证的方式聆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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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苏丹后的代表律师拿督莫哈末哈兹今日在内庭进行案件管理后,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高庭会在6月17日裁定,是否批准诉方所提出的上述申请。
他解释,若高庭批准诉方的申请,意味著苏丹后无需提出证据,答辩方必须提呈答辩书,由法庭判断是否适用于诽谤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