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22日讯|中年华男私养穿山甲案原本今日下判,可是代表律师最后关头要求展延,以容进行认罪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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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58岁)被控于2017年2月28日下午4时10分,在位于路阳住家内,被发现拥有2只活穿山甲,抵触1997年野生动物保育法令第40条文,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案件原今下判,被告也在犯人栏内俯首认罪,可是被告代表律师路加巴朗突提延后要求,遭野生物局主控官阿都卡林反对。
承审法官艾斯皮礼缪则郑重提醒被告律师,认罪谈判是否批准,权不在法庭,而是在检控署。
「案件是在2月份提交,现在共浪费了4个月时间你可知道?」
无论如何,法官最后还是批准被告律师请求,另择定6月19日下判,但也提醒被告,届时再也不容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