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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庇13日讯|一名因贩毒罪名而被高庭判处死刑的印尼籍男子,今天获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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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王南杰、耶谷、游贞桂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在判词中指出,案件中藏有毒品的夹克和案件被告(上诉人),并无直接关联,而宣布上诉人无罪释放。

上诉庭是基于藏毒夹克和被告两者之间,无法构成直接的证据关联,因此若要裁决被告有罪,乃有欠稳当,因此当庭释放已在死囚所度过超过一年的上诉人。

本案上诉人,卡哈鲁丁阿都哈林(33岁),是于2017年6月18日被高庭判处死刑。

控状指他2016年6月18日午夜12时10分,在斗湖一家酒店房内,贩卖113.25克的冰毒,触犯1952年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案情显示,案中藏毒的夹克在警方上门突击检查时,是置放在酒店房间的椅子上,并非穿在身上,而当时在场的除了被告,还有另外一名女子。

卡哈鲁丁的代表律师江洁利基于上述因素,在公堂上费尽唇舌为其当事人争辩,最终成功从死门关中将其当事人救出。

上诉人最初听闻自己无罪释放之后,表情有点木讷,惟过后在步出被告栏后,再也无法掩饰心中兴奋,喜极而泣被带离法庭。

据悉,上诉人案发时乃持有合法签证进入沙巴,目的是在此寻找工作,可是没有达到目的,原本已经准备回到印尼苏拉威西老乡,可是就在离境回国的前一晚,在入住的酒店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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