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7日讯)4年內被性侵365次,女子向法官求情,「给父亲自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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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由时报》报导,宜兰县一名吴姓男子离婚后和一对子女同住。1999年受害者小美(化名)就读小六时便开始沦为狼父发泄兽慾的工具。
吴男甚至无视儿子在客厅看电视,把小美叫进睡房恫嚇说「不想被打,就当我的老婆」、「不准交男朋友,只能有一个老公(指他自己)」,然后对她上下其手,甚至要求女儿模仿色情影片的情节,摆出各种姿势,並使用情趣用品,即使小美哭著喊痛,父亲仍不为所动。
去年4月,小美接受初中老师访谈才揭发这宗乱伦案,据统计,小美从小六到中三期间屡遭性侵,最频繁时每週至少3次,合计365次。
如果依一罪一罚量刑,最重可处30年徒刑;但小美因为父亲乃是家中经济支柱,弟弟年幼无人抚养,请求从轻量刑,也写信给法官请求「给父亲自新机会」。
吴姓男子承认罪行,宜兰地院合议庭裁定被告触犯「对未满14岁犯强制性交罪」120罪、「强制性交罪」245罪,共365项控罪,最高可判囚30年。由於小美孝心感人,法官最后轻判吴男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