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6日讯)一名外来人青年被控以一百令吉贿赂警官,认罪不讳,被判罚款一万令吉,或以一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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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纳兹米阿都拉占,被控于二零一五年二月廿一日晚上八点四十分,在孟加达甘榜罗谷以一百令吉贿赂一名警长作为不对付他涉及无证件,因而触犯刑事法典214条文。

反贪会主控官阿旺三苏指出,被告所犯罪行严重,应受严厉处罚。

拿督依沙巴克里法官聆讯,判如上述。

另一妇女被告莎玲沙比,被控于同时地,以五十令吉贿赂同一警长,触犯同上法令条文。

阿旺三苏指出,此被告于四月二日那天被控非法入境,认罪后,被判监四个月,目前仍服刑中。

法官聆审后,宣判被告入狱二十天,刑期分开执行。

另一被告丹尼尔迈哥,四十九岁,被控于今年二月九日晚上九点十五分,在成功卫星市,身为土地局官员,接受一名阿岗的二千令吉,以便为对方发出地契,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

他认罪后,以五千令吉及二人保释,展四月廿三日再上庭受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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