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30日讯)2017年在武吉本瑶处一屋子发现超量冰毒案,涉案的男子今日在诗巫高等法庭被判贩毒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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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杨某(译音),现年35岁。他被控于2017年8月14日晚上8时,在武吉本瑶一屋子发现贩卖212.4克的冰毒。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39B(2)条文下被提控。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就是绞刑。

案件经在诗巫高庭聆审后,法庭今日在判词中指出,根据控辩双方律师的陈词和提呈的证据及证词后,法庭列出以下几点,即:

控方并没有在被告身上发现任何毒品,因此对被告拥有毒品存在有怀疑性;

控方没有提出任何可靠的证据证明所其获得毒品是属于被告的。

送货现埸并没居住

据被告证词指出,他在该处工作仅3个月,每个星期有2次送伙食、饲料等物品到该处,之后就离开了,并没有居住在该处。

而且被告每次送货到该处,都是由该处的员工开门给他。

据控方第11证人的证词也指出,被告每次送完货就会离开该屋子,且有时候还是证人开门给他。

法庭指,辩方在自辩过程中成功挑起控方案情疑点,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因此宣判被告贩毒罪名不成立,获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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