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山脚4日讯)轰动全国的槟城大桥轿车被撞坠落海一案,被告维迪斯出庭过堂,主控官阐明甫接获解剖报告,需要等待总检察署进一步指示,要求案展5月3日过堂,推事允准并叮嘱必须确保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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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迪斯今早与父母分乘摩哆及轿车,前后脚抵达大山脚法庭,企图采调虎离山计逃避媒体追拍。
首先是被告的母亲乘坐轿车从停车场步行到法庭,而正当媒体遍寻不果时,被告则乘坐摩哆进入法庭,使用后方楼梯登入二楼的法庭内。
被告维迪斯今日身穿深蓝衣、浅蓝色牛仔裤和黑色运动鞋,于早上9时现身法庭,并于9时30分完成程序后离开法庭。
被告维迪斯被控于今年1月20日凌晨3时,在檳城大桥从檳岛往北赖方向的4公里处,危险驾驶导致21岁公路使用者梅匀鉼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面对至少2年监禁,最高10年,以及罚款至少5000令吉,最多2万令吉,从被判日算起吊销执照至少3年。
此案推事为查卡莉雅、主控官为阿菲卡查卡莉雅、被告代表律师为巴拉梅苏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