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3日讯)针对本报姐妹报《婆罗洲邮报》于本月1日刊登,有关张健仁针对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委员会重新检讨拨给砂拉越及沙巴的特别拨款报导中,指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所做出的评论是最高程度的虚伪事件,拿督斯里旺朱乃迪今天在一篇文告中表示,他已指示其律师叶耀星发出律师信给张健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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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表示,在该报导中,张健仁说﹕“有如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般地位者,发出这样的评论是最高程度的虚伪。”
文告指出,张健仁所做出的谴责,是完成不确实及对他(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做出严重的诽谤。
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已指示其律师叶跃星,发出律师信给张健仁,并限定在于本月8日(星期一)下午5时之前,做出下列3项行动。
(1)收回他所说出的严重诽谤字眼,并在一份英文报,一份中文报及一份马来文报上刊登道歉启事。
(2) 承诺在这之后不再发出该言论或任何相同的谴责。
(3) 赔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因该事件而在名誉及情绪上的严重伤害。
文告表示,如果张健仁没有在限期内做出反应,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将对他采取法律上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