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李姓单亲妈妈,仅有一独子,2004年她为了替时年18岁的独子买屋,先卖掉旧屋再跟农会贷款,最后以500万台币(约66万令吉)买下新北市中和区住宅,之后过户给独子,不料独子不孝,成年后,仍不时跟她拿钱,还要赶她出门,甚至口出恶言:「可以自杀了」、「该死的东西没有死」,还骂「X妳妈,妳下辈子是妓女」,李女气而不孝,因此提出撤销赠与诉讼,要儿子还她当初出资购屋500万。由于李女提出购屋、贷款相关事证,法官因此判独子需还给母亲500万元;尚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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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表示,2004年她为了替当时才18岁的独子买屋,免后顾之忧,她卖掉原有的房地,加上跟中和农会贷款,共凑出500万元买下中和的住宅,之后也移转登记在独子名下;后来住宅被儿子拿去借贷抵押,她担心儿子还不出钱,房地遭拍卖,还替独子前后还了186万(约24万令吉)余元利息,共计686万(约90万令吉)余元。

但独子不爱工作,反不时跟她拿钱,也不扶养她,2018年间更在家中乱丢物品,还踹房门,要把她赶出家门,还用言语或简讯辱骂她:「可以自杀了,各界要妳死,妳不得不死」、「拿钱来,我们一定要听到妳跳楼」、「死了多少的人,因为妳,…,该死的东西没有死」、「X妳妈,妳下辈子是妓女。」

李女因此向新北地院声请家暴保护令获准,但独子仍违反保护令回家,且继续辱骂她,她为此报警将儿子送办,检方也以有再犯之虞将儿子声押获准,之后以儿子涉嫌恐吓她,将儿子起诉,她因此依《民法》第416条第1、2款,要求法院判准撤销赠与,让她拿回686万余元。

独子则辩称,若住宅房屋是母亲所买,当时为何不登记在她自己名下,他指称是母亲爱赌才会跟农会、银行增贷花用,而相关贷款利息都是他从高中起就早晚打工支付,他表示,自己有奉养母亲,但房产已被母亲卖掉、也拿走价金,他反而母亲要还他钱,让他捐给育幼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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