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诗巫28日讯)23岁青年潜入他人住家抢劫,并指奸62岁妇女,他在以“物体”插入他人私处的罪控下,被判坐牢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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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凯迪多斯拉,现年23岁。他被控于2018年5月10日下午3时30分潜入巴塞祥的一间住家,在未经他人同一下,用手指插入一62岁林姓女子的私处。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7CA条文,即以阴茎以外的“物体”插入他人阴部或肛门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0年至30年不等,另可施以鞭笞。
是名被告当时是潜入巴塞祥一屋子持一刀子抢劫一名96岁池姓老妪的200令吉,指奸一名62岁妇女。
被告于今年2月份已在抢劫罪名下表示认罪,当时被判入狱12年6鞭。
今日,被告改变初衷,也在指奸62岁妇女在罪控下表示认罪,被判入狱12年,刑期须在被告服完抢劫罪控的刑期后才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