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4日讯)孟加达多波本的一名女童遭奸杀案的被告,遭判绞刑至死,今向联邦法院提出终极上诉,惟遭驳回,难逃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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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卡玛奴汀沙立夫汀,37岁,乃于2004年1月8日早上7时至8时之间,在孟加达多波本甘榜拉道的一处斜坡草丛处,谋杀一名当年9岁的哈丝哇蒂,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

此案在高庭研审后,于2009年7月10日高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须受绞刑至死,后来他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于前年遭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维持原判。

拿督拉比星代表被告提出数点上诉理由,要求法院推翻判决,免其一死,不过副检察司娜拉杜拉一一加以反驳,指高庭及上诉庭判决正确,不应加以动摇。

法院五司阿都哈密恩邦、苏利雅迪、哈山拉、阿布沙玛与阿沙哈莫哈末会审后,一致宣判驳回死囚的上诉。

在同一法庭,当年17岁少年因在打里卜丽雅花园一屋前谋杀一名外劳阿都莫滨,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之罪,而遭判罪名成立,交由州元首发落。

此少年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寻求改判无罪释放,惟遭驳回后,今天再上诉至联邦法院。

哈密依斯曼律师代表少年列举二项理由,指其辩护证词未受到接纳,以及在整个案件中所有证据,未受到仔细考虑,而遭到错判。

不过,副检察司诺丽娜加以一一反驳后,法院五司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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