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4日讯)一名木匠因与邻居吵架而被骂后受激怒砍死对方,遭高庭判误杀须入狱18年,控方不服判决而再度上诉得直,终遭法庭改判坐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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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古纳斯沙基纳,58岁,武吉斯籍,乃于2007年8月8日中午,在斗湖惹兰阿拔士5哩甘榜共西拉班的一间屋前,谋杀邻居阿利雅斯沙比(43岁)而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
此案经过审讯后,斗湖高庭宣判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误杀罪名成立,须入狱18年。不过,控方不服判决而上诉,2013年11月7日上诉庭三司会审后,驳回控方的上诉,维持原判,控方因而再度上诉。
副检察司东姑阿米尔查基列举理由指高庭及上诉庭错判,同时也忽略被告是在刑事法典304(a)条文修改前的一个月时犯案,即最高应该是30年监禁,并非20年。
南星律师代表被告上诉,指本案肇因乃死者咒骂被告“kentot Ayam”,在印尼武吉斯语是“奸鸡的屁股”是恶毒脏话,激怒了被告怒火中烧,才提起斧头及武士刀将死者劈死,而高庭判决也指是“受激怒犯案”所以改判误杀。
联邦法院五司:阿都哈密恩邦、苏利雅迪、哈山拉、阿布沙玛与阿沙哈哈末会审后,一致宣判驳回控方的“定罪”之上诉,惟批准控方对“刑罚”之上诉,撤销原有18年监禁判决,改判被告由被捕日算起,入狱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