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巿14日讯)一名本地籍男子因为强行扣留他人的个人文件,罪名成立,被斯巿地方法庭判处罚款800元,或以坐牢1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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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50岁的阿都拉兴,他被指控强行扣留一名越南籍男子的个人文件,包括护照、身份证及一张属于阿布峇卡的驾驶执照。

斯巿推事庭被告知,被告是一名霸王车司机,他在2008年6月20日载了一名越南籍男子从斯巿摩拉路的迪里马查亚商业区至斯巿卡特街的多层停车场下车。当时,该名越南籍男子一时忘了,将有关文件留在被告的车里。

过后,该名越南籍男子向被告要回有关的文件,但始终不获被告允许,无法取回,他向警方投报。警方不久之后将被告逮捕归案。

代高级推事阿兹莉玛提醒被告,如果不缴付罚款的话,那只好送至遮鲁东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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