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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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兰丹州议会通过修改伊斯兰法,并要提呈国会讨论,期待批准后在州内实施。

别的暂时不说,就说实施的吊诡吧!一个人偷了东西犯了法,由谁来截肢?医疗和医药费如何处理?截肢后政府如何安置这些残障人士?如果你的孩子偷了东西,要被截肢,你有何感想和反应?即便穆斯林维护家庭荣誉胜过生命,如果是你的儿子有婚外情被捉奸在床,你会亲自丢石头砸死他,就像伊黎组织恐怖分子在伊拉克摩苏尔闹市指控并用石头把一对婚前偷情男女活活砸死一样?

如果执行伊斯兰法,我想象不久的未来,街头是否有很多没有右手或没有左脚的残障人士向人乞讨,市议会要整理市容,福利部要提高给残障人的津贴等问题会相继出现吗﹖我们要制造这样的社会风貌吗?

对于罪恶和罪行,体罚有一定的治标作用。但是,体罚到最后社会要去承担更严重的后果,那种体罚就不实际了。与其治标,倒不如治本。心思没有改变,砍手砍脚都没用。唯有心思改变后,行为才跟着会改变。

圣经记载,犹太宗教领袖-文士和法利赛人拉着一个犯奸淫罪的妇女到耶稣面前,问耶稣怎么办,要耶稣审判她。其实他们是试探耶稣。因为按犹太人的律法,人们可以用石头打死犯奸淫罪的人。耶稣如果不赞成,他便违法。但是,如果耶稣赞成用石头砸死妇人的话,他就失去慈爱和宽容。耶稣沉默许久,那些自以为是的犹太人不罢休,一直问他该怎样处理妇人。于是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他。”结果一个一个走开了,没有人敢说自己无罪,更没有人敢砸第一块石头。于是耶稣对妇人说:“妇人,那些人在那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么?”她说:“主阿,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稣不是包庇或纵容罪恶,而是教训自傲的人自省,也给妇人一个悔改的机会。我相信这妇人一定改过自新。她往后的心理状态比被砍掉一只手或一条腿来得好。当然,如果妇人当场被石头砸死,她根本没有改过的机会。那砸死她是不是最好办法?

圣经里还记载耶稣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以耶稣的标准,罪在思想中已经成型。敢问那些人有没有动过淫念?这些叔叔和伯伯能够坦诚面对自己的良心,出来自首,接受石头洗礼吗?走了五十步的人,配拿石头砸死走了百步的人吗?要做的是一起悔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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