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5月起,申请更改身份证上的地址,需要附上证明文件如水电费单或门牌税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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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副部长拿督阿兹加曼表示,此举是为了防止身份证上出现不实资料的问题,也避免再发生50人甚至100人住在同一屋簷下的现象。

他说,政府发现,一些人的身份证上的地址,根本只是一块空地,这种现象不应该再发生。

阿兹加曼今日出席国民登记局优秀服务颁奖活动后,向记者这样指出。

他说,身份证上不实的资料,也影响各政府部份及机构的工作,警方在寻找特定人士的时候,也面对困难。

他表示,选委会在审核选民册时,也往往因为选民住址与真实资料不符而受影响。

「所以从5月2日起(5月1日为公假) ,公眾到国民登记局申请更改地址时,需附上证明文件。」

阿兹加曼说,如果是租户,则需要附上租屋合约、房租收据等文件,以证明申请者確实住在那里。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文件,则需要获取村长、屋主或当地国会议员的確认信函。」

另一方面,阿兹加曼表示,从1960年以来,总共有1万828人因为各种原因,失去大马公民权。

他说,这些人士主要违反了联邦宪法第24、25及26条文。

他表示,政府在褫夺一个人的公民权时,一定会有充足的理由。

內政部副部长拿督阿兹加曼
內政部副部长拿督阿兹加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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