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3日讯)针对《诗华日报》刊登印尼女佣事件,会计师黄振渊入禀法庭起诉诗华日报,案件今日在此间高等法庭过堂,并进入审前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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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起诉人是黄振渊,答辩人为诗华日报有限公司。
由于诉方未成功将起诉书送至答辩人,所以律师向法庭申请多给一些时间,以让诉方将起诉书送至答辩一方。
起诉人是针对2014年2月14日以及2014年2月15日,《诗华日华》所刊登的有关印尼女佣事件的新闻内容,而透过律师将此案入禀高庭,索取赔偿。
有关新闻为,(一)2014年2月14日刊登于诗华日报A32版,标题为《被投诉未发薪给女佣,黄振渊警局录口供》;(二)2014年2月15日刊登于诗华日报古晋版的A2版报导,标题为《援引贩卖人口条文,警逮黄振渊录口供后获释》;(三)2014年2月15日刊登于诗华日报诗巫版的A2版,标题为《警援引贩卖人口条文调查,黄振渊获准保外》。
此外,诉方也针对2014年2月15日在未照会起诉人和同意下,采用及刊登了其人头照。
起诉书中指,报导中所刊登的内容是不正确的,影射起诉人之行举触犯了严重的刑法,尤其是对广大穆斯林社会而言。
起诉书也指,答辩一方在有关相片和文字的报导上,构成对他的专业和名誉有严重的伤害,影响了他在社会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