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3日讯)一名服刑中男子面对二度强奸智障女子案全案审结,地庭今天宣判被告共入狱27年及鞭笞12下,与服刑中刑期分开执行,因此被告总共须入狱32年及鞭笞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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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波汉拉查依达鲁,面对二项控状,指他于2011年3月5日及6日,在古达甘榜达查劳勿及甘榜吉米哈,强奸一名当年20岁女子,触犯刑事法典376(1)条文。(此罪最高20年监及鞭笞)
此案在古达聆审,被告曾被判证据不足而获释,惟控方上诉得直移回古达地庭重审。
根据案情,以上两个日期的案件乃发生在一辆罗里上,重审后于不久前双方进行结案陈词,正式审结。
地庭法官丹威尼宣判指被告的自辩未能反驳控方的证据,因而罪名成立。
被告的辩护律师拿督陈川祥今不克出庭,由阿丽丝律师代表,代被告求情指被告已感后悔,他目前因犯下吸毒罪而被判监5年,目前服刑中,希望可获判“同时执行”。
副检察司周祥光力促法庭严惩,被告的罪行不可饶恕,须受到严厉处罚作为对社会的警诫。
丹威尼法官考虑以上一切,宣判被告首罪入狱12年及鞭笞6下,次罪入狱15年及鞭笞6下,刑期分开执行,以及与服刑中的5年刑期也分开执行,因此,被告共须入狱32年及鞭笞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