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1名年轻亮丽的女子指控1名素不相识的陈姓男子,在夜店趁她酒醉不醒人事,将她带往酒店一个晚上连续蹂躏她4次,害她痛不欲生,因此提起强制性交罪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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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男坦承与女子发生性关系,一晚来了4发,但否认有违背女子的意愿,还说对方可能觉得她很勇猛让她很满意,事后还约她一起用餐,台北地检署调阅监视器发现,女子当时意识清醒离开夜店,且离开饭店时,还在大厅等候陈男,因此采信陈男的辩解,处分不起诉。

据了解,20多岁的陈男在去年10月间前往台北市信义区的「CHESS」夜店狂欢,认识1名年轻的女子,2人事后一起搭乘计程车前往附近的华大旅店,整个晚上一直「啪啪啪」,最后再一起搭车离开。

但事后女子指控,当天在夜店时因为喝多了到厕所呕吐,也不知抱了马桶多久,迷蒙中有1名男子把她扶到夜店外面休息,然后叫了1辆计程车,就将已经醉到不醒人事的她载到旅店。

她说抵达旅店要办理登记住宿时,她带着醉意告诉柜台服务人员,她不知道身边的这个陌生人是谁,但服务人员仍让对方陪她进到房里,当陌生人带着她进到房里时,就脱光她的衣服,性侵她2次,等到睡了一会儿醒来后,对方又性侵她2次,一整个晚上就被蹂躏了4次。

检警查出带女子投诉旅店的是陈姓男子,他到案坦承当天晚上与女子爱爱4次,但绝对没有违背对方的意愿。

陈男说他在夜店认识对方,2人对上眼后一起搭车到饭店,他使出浑身解数做了4次,对方也很满意,事后2人互相留LINE,还有一起出去用餐,他并提供2人LINE的对话记录证明他的说词。

检察官调查认为,依照女子的指诉,陈男一进房内就性侵她2次,等她睡醒又再下手2次,但在她清醒期间,陈男曾独自进到浴室洗澡,她却没有落跑,也没有打电话求救,且根据饭店的监视画面显示,陈男离开饭店去骑机车时,女子还在饭店大厅等候也没有离开或呼救,还让陈男载她到捷运站,甚至在事发之后,还和陈男一起用餐,显然与常情有违,因此认为事证不足,采信陈男辩解,认定4次性行为都未违背女子意愿,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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