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9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表示,政府正虑是否全面废除死刑,或只是废除强制性罪行(如谋杀)的死刑。
据《Malay Mail》报导,刘伟强说,由于民间对废除死刑一事激烈反弹,在与多个非政府组织、受害者家属、死囚家属接触,以及经过内部调查后,目前政府已拟定了3个“废死选项”,准备在本月内提呈给内阁讨论,并选出其中一项。
第一个选项是在8项法令中的33项罪行完全废除死刑(total abolition)。
根据这个选项,被告在法庭的全面审讯中认定有罪后,法官判处有罪的人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这意味著他的余生将被监禁。
第二个是废除强制性罪行包括谋杀的死刑。
在这个选项下,被告在全面审讯中被判有罪后,法官拥有裁量权可以自行决定对被告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法官将以如何发生滔天罪行的证据,作为裁决的依据。
第三个则是废除在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案件中的强制性死刑,改判终身监禁30年。
刘伟强解释,凡是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强制死刑)的案件,法官必须考量4个情况,即被告被逮捕时,没有买卖毒品的证据、被告没有涉及内奸、被告仅限于涉及运输、携带、运送或提供危险毒品,以及控方以书面方式向法庭证明被告,协助警方打击国内外的贩毒活动。
他表示,现有的法令允许法官在一人被判有罪之后,行使39B以下的酌情权,前提是满足4个条件,但这4条件限制性太强。因此,政府建议取消这4个条件,并在被告被判有罪后,给予法官绝对酌情权。
刘伟强说:“我相信内阁会作出一个中庸的决定。”
他表示,一旦内阁通过后,他将提呈法案给国会,国会将在4月2日开始辩论政府的法案和政府事务。
目前,涉及死刑的8项法令包括刑事法典、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1960年军火法令、1961年绑架法令、1972年国防卫队法令、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2010年商业策略法令和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