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8日讯)轰动全国的1 Arena商业中心肇4死1重伤车祸惨剧案件,昨日中午全案审结后,承审地庭法官阿旺克里斯南达宣判女被告罪名成立,首项控状入狱10年另加罚款2万令吉(无法缴付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第二项控状坐牢7年另加罚款1万9000令吉(无法缴付则以另6个月监禁代替)刑期分开执行,意味着女被告须服刑共17年,罚款3万9000令吉。法庭也喻令女被告驾照共吊销10年(分别5年另加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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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控辩双方是于周二提呈最后结案陈词,控辩双方今早耗费约一句钟,以口头向法庭陈述各证词理据后,承审法官阿旺克里斯南达择定于3月7日作出宣判。

女被告于本月25日上午,被此间地方法庭裁决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答辩,女被告最后选择在证人栏里出庭供证。

酒精含量超标

法官阿旺克里斯南达在上周一律师裁决判词中,也列出数个要点作出裁决女被告表面罪名成立的论述,包括案件的发生情况,女被告体内含超标酒精含量,控方证人的供称证据等,约10分完成其初步判词。

随着控方今年1月11日下午传召案中第17名证人交警组祖恩李助理警监完成供证后,案件择定于2019年2月25日裁决。

法庭于2019年1月11日完成传召案中控方第17名证人出庭供证后,于下午时分也喻令控辩双造于今年1月23日向法庭提呈初步结案陈词。

在斗湖地庭续硏审的此起冗长案件中,迄今为止控方共传召17名证人出庭,包括两名甲波打军营军人拉惹依布拉欣、莫哈末沙依旦、交警大卫迈可曹长、华兹莫哈末二巡伍长、志愿后备警员卡玛鲁汀、目击案发过程的邱文狄、慕斯达里高级警曹、警局证物存库管理员阿菲安阿都拉曼、莫哈末若哈米医生、莫哈末赫米胡赛尼化验师、法医检验部的莫哈末依朱医生、阿哈迪阿里慕汀医生、阿兹里莫哈末曼梳医生、二巡伍长朱斯迈因、陈冠雄、韩卡警长及祖恩李助理警监。辩方也在上周一及二,两日分别传召第1及第2证人,检车中心的佐里亚力士出庭供证。

此案件中的华裔女被告,曾于2018年8月13日上午被提控于此间推事庭时,却改变原先初衷,在法庭通译员宣读两项修改控状后否认有罪,法庭较后择定于当天进行预审案件管理并于同年10月9日正式进入审讯。

传召20证人出庭供证

主控官旺莫哈末菲特里副公共检察司进行检控工作,当时向法庭表示将传召共20名证人出庭供证。

法庭当时也允准女被告继续以具条件被保释,即以4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本地人保外,另也必须每两周向负责此案的警方调查警官报到一次,其国际护照必须扣押,以及执照被吊销。

女被告仍是由干尼扎里卡律师代表其辩护。

首项控状指被告,被控于2018年7月8日淩晨1时20分,在此间张天文路BDC (1 Arena)商业中心,身为司机,体内酒精成份超出所规定,并导致以下人士死亡,(1)邱玉威(30岁),(2)黄文杰(21岁),(3)钟伟全(16岁),(4)林健兴(21岁),因而触犯1987年(333法令)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

(上述条文下,若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及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及不超过20,000令吉)。

第2项控状指他于上述同期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身为司机,体办酒精成份超出所规定,导致一名陈冠雄(人名译音,21岁)受伤,触犯1987年(333法令)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

(此条文下,若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及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及不超过20,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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