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美里21日讯)挪用公司资金,一名汽车销售经理被控三项失信罪,案件被展期至3月12日进行审讯环节,并允许被告由两名本地担保人以4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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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埔奕区的39岁池姓男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少过1年、不超过14年、罚款及鞭笞。
3月12日审讯
控状一指被告在2014年1月27日于富丽华商业中心一带,被发现收取公司的20万令吉款额,但却私吞公款,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
控状二指被告在2014年2月19日于同个地点,私吞公款29万5000令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
控状三指被告在2014年3月25日于同个地点,私吞公款24万5000令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
由于被告对上述控状表示不认罪,因此凯里警长向承审推事卡斯夫拉曼申请另订日期再过堂获得批准以便进行审讯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