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1日讯)绑架蔬菜商索180万令吉赎金案件,涉案6名嫌犯今早被带到新山推事庭面控,他们分別被控绑架和谋杀,而其中一人则面对两项控状,基於3份化验报告仍未出炉,案件將于4月17日过堂。
6名被告的年龄介於28岁至56岁,被告杜祥福(56岁)、赖伟龙(53岁)、邱福松(59岁)、马凯俊(40岁)及詹英荣(38岁)均被控绑架罪名,其中赖伟龙面对两项控状,与被告谢伟伦(27岁)面对谋杀罪名。(名字皆为译音)
据控状指出,被告涉嫌向受害者家属索取30万令吉及50万新元(约150万令吉)的赎金,因而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生监禁,同时鞭笞。
另外,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5名被告身穿便衣,于今早9时20分左右,在警方押送下抵达新山推事庭,全程坦然面对媒体镜头。另一名需要接受洗肾治疗的被告,则在今早10时抵达新山推事庭。
由於需要等待化学报告、验尸报告及脱氧核糖核酸(DNA)报告出炉,案件择定4月17日过堂。

涉案6名被告於上午11时被带入新山推事庭4楼,6人表情淡定,全程坦然面对镜头,其中该名患病的被告显得气定神閒,在其他被告搀扶下走在最前方,不断叮嘱媒体在拍摄时小心步伐不要跌倒。
据瞭解,今年1月27日,清晨7时许,57岁华裔蔬菜商在振林山路蓄水池附近跑步时,遭驾驶本田轿车的绑匪掳走禁錮5天。绑匪向肉票家属索取赎金总共180万5000令吉,但最终家属只支付109万7650令吉赎金,绑匪得到赎金后释放肉票。
警方在確认肉票安全被释放后展开逮捕行动,逮捕涉案的16名嫌犯,分別是13名男子和3名女子,年龄介於21岁至59岁。其中5人是私会党党徒,警方起获10%的赎金。
警方事后援引1961年绑架法令及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调查案件。
遭逮捕的16名嫌犯中,其中9人將被释放,上述7人则以其他角度继续扣留,1人转做控方证人。
另一方面,有关谋杀案是於2018年9月20日傍晚约6时,在士姑来公主花园帝玛9路双层排屋前方发生,华裔男子住家前遭枪匪近距离开枪击毙
死者相信是涉及私会党纠纷遭人寻仇,凶徒共开出4枪,射中男子头部、颈部及胸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