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19日讯)没有按照最低薪金制支付2名员工薪金,知名连锁店被罚款4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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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是在推事庭审理,并由劳工部主控。

该企业公司代表是在2011年国家薪金谘询理事会法令43条文下,承认两项指控,而各被判处罚款2000令吉。此条文刑罚是,每名员工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控状显示,于2017年1月至同年5月,位于本地1购物中心的知名连锁店,没有按照2016年最低薪金制,支付920令吉予当时43岁的友族女子。

此外,于同年5月,当时34岁友族女子亦没有在该制度下,获得920令吉薪金。

根据2016年最低薪金制,西马的最低薪金是1000令吉,而东马则是920令吉。此制度于2016年7月1日开始生效。但于今年1月1日开始,全马的最低薪金制度已统一为10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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