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2日讯)章子怡2012年控告《壹週刊》誹谤,士林地院认为,薄熙来贪瀆案及章子怡来往情况为可受公评之事,报导为合理评论,《壹週刊》胜诉。章子怡很不服气,批评「台湾新闻自由成造谣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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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2012年5月以「捲入薄熙来案,章子怡伴游10年捞32亿」为题,引用博讯新闻网报导,指章子怡陪伴中共重庆市委前书记薄熙来等高官旅游,每次1000万人民幣(约500万令吉)。

据知,章子怡隨后在美国、香港、台湾控告博讯、苹果日报、《壹週刊》等媒体誹谤。2013年底,美国和香港法院认为新闻报导不实,双双判章子怡胜 诉。然而士林地方法院判一审判决近日確定章子怡败诉、《壹週刊》胜诉,原因是爆料原文提到「上床」、「性交易」等字眼,但《壹週刊》仅已「交往」、「见 面」来描述內文,且週刊记者表示截稿前曾致电给章子怡,但经理人都关机,法院认为应无誹谤恶意。

法官认为,《壹週刊》截稿后才收到章子怡传真,且未渲染博讯原文。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8日表示:「感谢法院对新闻自由的包容。」

「把白写成黑」

章子怡得知后相当愤慨,她的律师团队10日发表声明指出,「台湾新闻自由成造谣挡箭牌」、「若以新闻自由的大帽子作为侵权行为的挡箭牌,也是任何一个法制社会不能容忍的。」

章子怡新闻发言的官方微博也贴文说,「不知是非,把白写成黑。如果这也叫『新闻自由』,那事实真真的没有自由可言了。每一次受伤,只能让我们更坚强!对不起,我的选择只有一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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