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山脚11日讯) 「休旅车被撞连人带车坠海案」,肇事司机维迪斯今早在大山脚法庭面控时不认罪,案展3月18日过堂,推事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一次,其驾驶执照也被扣押,直到审讯完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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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指出,此案件于1月20日凌晨3时,在檳城大桥从檳岛往北赖方向的4公里路段处,在当时的道路与交通情况下,被告的驾驶方式危及民眾,导致21岁公路使用者梅匀鉼死亡。

被告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监禁至少2年,最高10年,罚款至少5000令吉,最多2万令吉,从被判日算起吊销驾照至少3年。
主控官尤塞尼阿敏尔今日在法庭上指出,基于考量到该案件的严重性,要求被告以1万令吉作为保释金。

被告律师S.巴拉莫斯在庭上为被告求情,指被告在案发后已向警方自首,同时愿意配合警方的调查。加上被告家境贫寒,父亲是一名电锯工人,月薪只有2500令吉,母亲是一名家庭主妇,而且被告是长子,下有两名弟妹。
他说,被告在髮廊工作,案发后就失业了,因此要求保释金从1万令吉减至5000令吉。
较后,推事查玛丽雅將此案定于3月18日过堂,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金保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每月月必须到警局报到一次。
她说,被告驾驶执照將被扣押,直到案件审完为止。
这起骇人的「人车坠海案」於1月20日凌晨2时50分,在檳城大桥从檳岛往北海方向的4公里处发生。一辆黑色丰田轿车一路超速飞驰,疑超车失控后撞向右车道的白色马自达休旅车,导致休旅车衝向左车道並越过大桥护栏,20岁司机梅匀鉼连人带车直坠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