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去年已面对39项控状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再度被控上法庭,面对另外3项5年前涉及470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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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66岁的纳吉,今日身穿蓝色衬衫上庭。他在听取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向法地莫哈末纳兹兰表示不认罪。

对于今日的3项新控状,纳吉被控收取4700万令吉,该金额是其经由大马银行3个专属私人户头,而获得有关的非法收益。

 

否认罪名

3项控状皆指纳吉是于2014年7月8日,在吉隆坡拉惹朱兰大马银行大厦的大马银行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 Berhad)犯下有关罪行。纳吉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0万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今日也是纳吉之前被控涉嫌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失信案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案件的过堂日。

身为北根国会议员的纳吉,今日也坚持否认他所面对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罪名。

此前,副检察司拿督莫哈末哈纳菲亚已告知法庭,被告纳吉被加控了3项洗黑钱的新控状。

申请一同审讯

「控方亦根据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修改纳吉所面对SRC公司3项控状。」

哈纳菲亚说,控方在纳吉3项失信控状中刪除「40亿令吉」的字眼,並在3项洗黑钱控状中,为每项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增加「2001年」字眼。

此外,另一名副检察司莫哈末依扎也入稟申请,要求將纳吉之前的刑事失信罪和洗黑钱罪一同审讯。

不过,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则反对今日新增的3项控状与之前的控状一同审讯,並要求法庭给予辩方时间研究,究竟这3项新控状是否可与之前的案件一同审讯。

法庭也定于2月7日,聆听控辩双方针对纳吉所有案件申请的陈词。

自国阵在509大选惨败后,纳吉多番被控上法庭,目前所面对的控状多达4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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