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儘管我国许多餐饮餐饮及酒店业者长久以来都有征收服务费的惯例,但在落实消费税之后,这项餐饮业的服务费却成为了一项课题,而国內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今日宣佈,业者必须拥有签署劳资合约及出示征收服务费的通告,才可以向食客征收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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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10%服务费引起爭议后,有消费者拒付服务费以示抗议,而餐饮业者却认为服务费是给予服务员工的福利,拒绝取消服务费。

不过,这项爭议终于尘埃落定,贸消部再度重申,只有拥有签署劳资合约的业者,以及需要出示徵收服务费通告的,才可以向食客徵收服务费。

贸消部秘书长拿督斯里阿利雅斯今日召开消费税媒体匯报会上再度清楚说明,凡向消费者征收服务费的餐馆和酒店,必须要拥有与僱员签署劳资合约(CA),同时必须张贴通告表明该餐馆拥有劳资合约及需要徵收服务费,才可以向消费者征收服务费。

「业者未必要在餐馆內出示劳资合约,但是必须出示收取服务费的通告。」

服务费不合时宜

儘管符合条件的餐饮业者可征收服务费,但阿利雅斯直言,服务费已不符合时宜,并举例包括莎阿南卡尔顿酒店在內的餐饮业者及酒店已没再征收服务费。

他补充,自去年1月开始实施最低薪金制后,餐饮业及酒店业者更没有征收服务费的理由,实际上也並非所有的业者都把服务费充作员工的福利,因此才需要签署劳资合约。

他表示,消费者有权向征收服务费的业者询问他们在征收服务费后,会给予怎样的服务。

「倘若没有给予什么服务的话,消费者可以投诉。」

阿利雅斯今日在贸消部召开记者会时也强调,那些口头承诺和没有职工会的餐馆和酒店,均不符合征收服务费的条件,因该餐馆若没有职工会,僱主与僱员无法签署劳资合约,因此不能征收服务费。

「餐馆所征收的服务费是给予员工的福利,並不是进雇主的口袋。」

他指出,有关指令將一直生效,直至政府对服务费制定新政策为止。

实际上,在尚未落实6%消费税之前,许多高级餐饮业者及酒店业者都有征收政府税(Government Tax)、服务税(Service Tax)及服务费(Service Charge)的惯例,但因財政部宣佈一旦实行消费税后,其他的税一律取消,导致不少消费者误將「小费」(Tips)也视为一种税,导致引起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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