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恐怖主义活动的电讯公司主管被押上庭过堂。

亚庇14日讯|涉嫌支持恐怖主义,电讯公司主管二度过堂,却因控方文件不齐,而必须案展明年1月24日再度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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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的沙拉胡丁阿都拉迪夫,因被怀疑暗中汇钱资助及拥有恐怖主义宣传物,而于10月26日在京那律住家被逮,并于11月21日首度过堂面控,当时也因为文件未齐而案展今天。

副检察司美格马哈迪指出,此案的调查工作繁重,牵涉到许多不同部门和机构,因此请求法庭再加通融1个月时间准备。

辩护律师尼尔森安干闻言,立刻起立要求法庭谕令控方尽早移交案件相关文件予辩方律师,否则对其当事人极之不公平。

尼尔森也指出,被告在扣留所等待长达1个月的时间内,也没有获得应有的医药照顾。

「案件已经来到公堂面前了,现在只欠法庭一道命令(移交文件予辩方)。」

法官娜哈菲纱于是排期明年1月24日再度过堂。

由于此案涉及SOSMA国家安全法,被告不予保释,案件今天只是例行过堂,而最后将移交高庭审理。

被告共面对4项控状,当中3项涉及资助恐怖活动,另1项则涉及拥有恐怖主义宣传物。

第1项控状指他,2016年4月2日将一笔300令吉款项,存入由一名涉及恐怖活动的男子,莫哈末费道斯(36岁),所掌控下的公司银行户口,有关行为出发刑事法典第130N条文,罪成可判坐牢最少7年、最多30年,亦可另科罚金,以及被充公财产。

第2项控状指他,2016年5月18日,以同样方式过账300令吉进入同一个银行户口。

第3项控状指他,2016年7月4日,通过同上方式,过账1000令吉给同一个银行户口。

第4项控状指他,2018年10月26日早上6时20分,在住家内,被发现拥有支持伊斯兰国恐怖主义的宣传物品,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条文,罪成可判坐牢不超过7年,或罚款,以及被充公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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