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国阵后座议员突然出击,与民联国会议员联手施压,迫使政府撤回《2015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及《2015年证据(修正)法案》。
国会下议院今日进入《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辩论环节,国阵后座议员在京那峇当岸国会议员拿督邦莫达率领下,接二连三批评起《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
他们认为,这项与《防恐法案》相关的修正案,违反我国三权分立的精神,並赋予警方过大的权力。
更令他们不满的是,內政部两年前提呈的另一项修正案时已纳入这些爭议內容,后因各方批评才促使法案撤回,这次政府再度提呈修正案,这些爭议內容几乎原封不动出现在法案中。
政府提呈这项法案前,没有諮询国阵后座议员的意见,也是促使国阵议员突然倒戈反对这项法案的原因。
结果,邦莫达、玲瓏国会议员拿督三苏安华、布打丹国会议员拿督马克斯摩基柯、边佳兰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莎丽娜纷纷加入这个行列,要求政府將法案撤回。
邦莫达更直言,如果政府要强行通过法案,他本人不惜弃权。
撤回证据修正案
国会在下午復会后,內政部副部长拿督旺朱乃迪宣佈,將《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撤回。此决定也影响到另一条相关《证据修正案》,在首相署部长南希宣佈下撤回。
旺朱乃迪指出,根议会常规第62条文,暂时搁置《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的二读及三读。
邦莫达在辩论时直言,法案已经违反三权分立的精神,这项法案令他感到不適。
「我们不是『橡皮印章』,当法案让我感到不適,我一定反对。」
赋警方过大权力
三苏安华指出,修正案含有许多缺陷,以第14及15条文为例,赋予警方过大的权力,却削减控方及法官的权力。
阿莎丽娜则不满,修正案提呈国会前,没有諮询后座议员的意见。
「身为一名前律师,我认为,这项法案存有不公平的內容。」
《2015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第14条文阐明,警方充公一件財物后,只要价值低于1万令吉,警方无需向法庭申请,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將它拍卖。
法案也修改现有条文,奖励公眾踊跃打击罪犯的赏金发放权力,从法官手中转移至內政部长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