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华裔男子以500令吉贿赂地方政府官员,结果换来7天的牢狱之灾和罚款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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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55岁的被告童逸礼(译音),被控在今年10月16日,下午3时15分,以500令吉贿赂居鑾市议会官员莫哈末菲道兹,以要求该名官员不要对一家酒廊触犯营业执照条例展开行动。

被告的行为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贿赂),並可在第24条文同读。在相关条文下,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罚款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监禁不超过20年。

被告今日在通译员的翻译下了解控状內容,並表示认罪。法官阿末嘉莱尼判处被告坐牢7天,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偿还则须坐牢6个月。

另外,今日另有两名华裔男子也因贿赂而遭提控,惟两名被告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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